經國務院批準,自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試點期間營改增的預算管理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征增值稅,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試點期間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改征增值稅試點前服務貿易出口原免征營業稅部分仍由地方負擔,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比例負擔,地方應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解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