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7+1”行業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終于明確。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7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有稅務系統人士指出,此次全國試點的稅收政策與之前相比,在差額政策和抵扣政策方面做出了調整。
《通知》還顯示,新納入的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稅率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征稅。
前期試點政策規定同期廢止
《通知》明確,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方面,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對于新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服務業,《通知》明確將其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這意味著,該行業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征稅。
《通知》還明確了廣播影視服務應稅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對于此前業界擔憂并呼吁對已有文件進行清理,避免產生文件過多不利執行的問題,財政部表示,《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明確了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8月1日起廢止。
此前4月1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明確,今年“營改增”改革將擴大試點,其中之一是擴大地區試點。自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據測算,2013年全部試點地區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從國務院敲定“營改增”試點全國擴容至財政部門正式出臺文件,為各地稅務部門預留的時間僅2個多月,也有稅務官員表示預留時間太緊張,涉及國地稅交接工作,短期的工作強度很大。
企業購自用汽車可抵扣進項
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駿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此次政策的不同在于差額征稅發生了變化,之前未在全國推開之前,分為非試點地區和試點地區,有些差額征稅的政策,全國推廣后基本就不存在差額征稅。
北京華興盛稅務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陳志堅也表示,新的試點方案只保留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的差額政策,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的小規模企業影響較大,營改增前,其代收代墊金額,予以合理扣除計算營業稅;營改增后,不能差額,又因為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影響較大。不過陳志堅也指出,這是一種暫時的痛,“增值稅采用對增值額征稅,如果全國范圍同行業的擴圍,沒有差額政策也是發展趨勢”。
此外,文件還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mpirenews.page--] 王駿表示,原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的,這次改革全部都可以抵扣進項。
“上海營改增試點的時候,我們建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要自己購買小汽車,去租賃公司租用,開增值稅專票抵扣,上海方面明確這樣可以抵扣,但北京則不許這樣做。現在來看,此次的規定是為了平息這種爭議。”王駿說。
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不利稅改
4月1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今年要擴大行業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力爭“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
但是目前對于這兩個行業的“營改增”仍無官方時間表,此前曾有電信等企業文件顯示,企業已經開始著手布置相關工作,并傳出7月1日起試點的消息,但未得到官方證實。
業界一直認為,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因其行業特殊性,更趨向在這兩個行業全國同時試點。王駿表示,這兩個行業的試點方案不能套用目前的政策,尤其是電信需要另起爐灶再出臺文件。“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可能考慮先將成熟的試點行業在全國推開,讓全國都有了營改增的經驗,再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推向全國會更容易。”
一直以來,“營改增”被業界視為完善稅制結構的重要環節,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但對于它造成的影響是增稅還是減稅一直存在爭議。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營改增”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對分稅制的重新洗牌,減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作用遠沒有投資拉動經濟增長來得明顯,但在理順中央和地方利益方面意義更為重大。
對于各地對稅負增加采取財政補貼的方式,包括部分財稅官員在內,均認為這并非長久之計。
王駿也表示,地方沒有增收而補貼的確會影響地方財政,所以中央至今也沒有統一規定要補貼,目前都由各地判斷是否需要補貼。全國推廣后,一些地方可能會取消財政補貼。
對于地方一方面推進營改增“減稅”,另一方面又對“增負”的企業進行財政補貼。陳志堅并不認可。他指出,這種政府補助并不適合稅制改革,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稅制,而不是拿錢補助;再者企業不應等著補助的錢,而是應該適應,同時接受市場調整,從而適應新的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