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快自治區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疆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目標,新疆將通過法規建設為公交優先保駕護航。
《意見》提出,2020年新疆公共交通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建立服務上檔次、管理上臺階、財政可支撐、百姓得實惠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初步建立以大運量公交方式為主,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城市公共交通網絡系統,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經濟、舒適的公交運輸服務。
具體目標是,2020年新疆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都要建成以軌道交通或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統(BRT)為骨干、城市公共汽(電)車為主體,與其他交通方式有效銜接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達到20標臺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交站點300米半徑覆蓋率達到50%以上,500米半徑覆蓋率達到85%以上。
市區人口小于100萬的城市,建成以“公共汽(電)車+自行車+步行”為主體,多種交通方式有效銜接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城市中心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以上,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15標臺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半徑覆蓋率達到50%以上。
在公交票價上,要按照基于成本定價的原則,綜合考慮車輛檔次、服務質量、乘車距離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價體系,制定群眾能接受、企業不虧損、財政能承擔的城市公共交通價格。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還應進行價格聽證。鼓勵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內部換乘,換乘可享一定幅度的票價優惠,吸引更多乘客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支持毗鄰地區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在烏魯木齊、喀什、伊寧、奎屯等城市群,依托中心城市,實施城際公交試點工程。
為確保各項目標的完成,新疆還將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以及行業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規范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確保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健康發展。與此同時,明確公共交通發展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將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體系。
據了解,去年12月29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左右”的發展目標,以應對當前我國城鎮化加速發展,城市交通發展面臨新的各種挑戰。新疆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了本地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