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規定各級具有治超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是超限超載信息抄告和處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將本部門需要抄告的超限超載信息及時錄入超限超載信息抄告處理系統,并對其他部門和機構抄告的超限超載信息組織核實和處理,按要求將核實和處理結果上報同級治超辦。
《辦法》指出,對于超限超載達到20%(含)以上,使用無牌、套牌、假冒軍警、非法生產改裝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等情況,要將其車輛基本情況、駕駛員信息、貨物裝載地等信息及時抄告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對于違法超限超載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要將其列入“黑名單”,一年內不得享受國家“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從嚴控制超限運輸證件的申請,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可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等。
《辦法》要求,各級治超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要建立健全相關內部制度,保障超限超載信息抄告處理系統正常運轉,并將超限超載信息抄告處理工作納入治超工作考核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河南省全省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效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河南省全省通報批評,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辦法》的出臺,完善了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效率、降低執法成本,為建立治超長效機制提供了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