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的校車走了,更不安全的摩托車來了——發生重大校車事故的廣東陽春開學見聞記者在新學期開學之際回訪陽春發現,由于所有幼兒園都取消了校車,成群結隊的家長,用摩托車、電動車前后搭載著幾個孩子,在各種車輛呼嘯而過的馬路中間穿梭,險象環生。
新學期來臨了,孩子們本應該高高興興、平平安安地去上學,然而,隨著《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和執行,廣東一些幼兒園卻面臨著舊校車報停、新校車未到,幼兒乘坐更不安全的摩托車上下學的怪現狀。是應該責怪《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還是應該責怪一些地方政府的消極執法,答案顯然是地方政府的懈怠和責任追究的滯后,有關方面真的應該認真反思。
學校、幼兒園取消校車,讓學生乘坐更不安全的摩托車上下學,把責任推回給家長,顯然是推卸責任的懶政情結在作怪。孩子們的平安上學之路,不是更寬了,而是更窄了。而根據條例,校方已經報停了原來不安全的校車,但新的校車卻又身價昂貴,雖然規定縣級政府的責任,但由于縣級政府遲遲未履行相應責任,校方又承擔不起,只能是退而求其次,讓家長接送孩子了。
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本來目的就是為了上孩子們能夠更加安全的求學。然而,由于地方消極地對待和執行條例,致使校車出現“青黃不接”現象,真實反映了一些地方為執行條例而執行條例的消極怠工現狀,讓人震驚,讓人氣憤。面對無安全校車的怪現狀,除了震驚與氣憤之外,更應該反思如何才能平穩安全地確保學生求學安全。
當我們面對上學路上無安全保障的孩子們的時候,我們還能理直氣壯地說條例還處于過渡階段,讓孩子們耐心等待嗎?不能!條例可以有過渡期,但孩子們的安全絕對不應有過渡期、不能有真空時段。而地方政府出于財政困難、責任重大等方面的考慮,把“校車新國標”作為不提供校車的理由,顯然站不住腳,是錯上加錯的行為,需要嚴肅追究相應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平安求學是接受教育的基本問題。破解校車“青黃不接”現象,杜絕更不安全的摩托“校車”上路,尤其需要地方政府主動試水,樹立責任意識,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校車使用上來,積極探索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個人分擔相結合的校車運營措施,為提供校車服務積累實踐經驗,更讓學生求學路上更安全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