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記者從市交巡警支隊獲悉,按照公安部下發通知,我市新增交通違法行為代碼26個,以強化校車管理。此舉意味著,即日起對校車相關違法,民警可以開單處罰了。
新增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從安全細節、從重查超、嚴罰黑校車、嚴查偽造校車標牌等多方面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校車標牌的將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未達20%處500元罰款;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駕駛證;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以及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標識燈、停車指示標志的均處200元罰款。對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也將處200元罰款。
另外,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將被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車輛所有人將被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偽造、變造校車標牌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則處500元罰款。
記者從市交巡警支隊了解到,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實施前,增加的26個交通違法行為暫不予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