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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嘉興市交通運管部門獲悉,即日起至4月5日,全市范圍內將開展道路運輸專項整治“1號行動”,通過動態監管系統,糾正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違章停靠等違法行為。未安裝、使用動態監管系統者,將根據有關法規處以800元至8000元罰款,同時道路運輸相關證件將不予年審。
據悉,此次行動的重點監管對象是:擁有包車(旅游)車輛、三類以上客運班線車輛的客運企業,道路危險品貨運企業,擁有總質量12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的普通貨運企業等。通過源頭監管的方式,對具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或者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以及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查處。同時,我市將加大路面稽查,查處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雖已安裝但未正常顯示的違法車輛。
“2012年實施的《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已經明確,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客運班線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動態監控系統。”市交通運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客運班線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1839輛,安裝入網率100%,上線率96%,“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使用情況良好,切實預防和減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穩定。”
2014年頒布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新增了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安裝動態監管系統的規定。但就目前來看,相關車輛安裝使用情況不是很理想。據統計,目前,市本級共有上述車輛2088輛,安裝并入網上線的車輛742輛。對此,市運管局提醒,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的經營者,請務必及時安裝、使用動態監管系統,一旦被查實未安裝或未使用等情況,將根據有關法規處以800元至8000元罰款,同時道路運輸相關證件將不予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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