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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4〕654號)的要求,為做好2016年度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序推進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工作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范圍
申報2016年度甩掛運輸專項資金的項目包括:《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確定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項目的通知》(廳運字〔2012〕225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確定公路甩掛運輸第三批試點項目的通知》(廳運字〔2013〕199號)中確定的試點項目中,已通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審查的項目。
二、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驗收審查要求
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協調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驗收與專項資金申請工作指南的通知》(廳運字〔2013〕144號,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對第二批、第三批甩掛運輸試點中已經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符合驗收條件的試點項目,盡快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審查。
為保證各批試點項目的有序滾動推進,第二批、第三批試點項目應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審查工作,對于到期仍達不到驗收條件、無法完成驗收審查的項目,試點項目承擔單位需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延期批復文件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需終止試點的試點項目,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后向部申請終止試點。
三、申報專項資金的材料要求
1.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指南》的要求,組織區域內具備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準備專項資金申報的相關材料,并聯合省級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省級初審后,報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
2.申報公路甩掛運輸車輛補助的試點項目承擔單位,除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牽引車“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牽引車)車輛參數表”。對于未納入公路甩掛運輸推薦車型目錄范圍,擬申報專項資金的甩掛運輸車輛,除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另需補充提供的材料見附件(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以光盤形式提供材料電子版)。
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專家對未納入推薦車型目錄范圍的甩掛運輸車輛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視情進行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道路甩掛運輸車輛技術要求》(JT/T886-2014)的車輛,納入專項資金補助范圍。
四、時間要求
請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做好試點項目的驗收和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將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將于4月上旬聯合財政部,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部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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