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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日前正式審定同意并印發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節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都可以獲得1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財政補貼。其中購買純電動客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可獲高達50萬元的補貼。
記者9月28日從市發改委獲悉,該暫行辦法是根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由市發改委與財政委聯合制定。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必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產品,均可適用該管理辦法。
該辦法規定的資金申請對象有三類,第一類為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非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且在深圳市具備5個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滿足市場需求的標準維保網點);第二類為經備案的深圳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第三類為自建自用充電設備的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
扶持資金補貼的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節補貼辦法另行制定)、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根據規定,車輛購置、使用及充電設備投資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享受補貼,其中個人購買標準工況續駛里程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時,每輛車可以補貼6萬元。當購買車身長度超過10米的純電動客車時,每輛最高可以獲得50萬元的補貼。
據悉,車輛購置、使用以及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補貼采取補貼整車生產企業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的方式。整車生產企業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單位或個人出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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