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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度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用于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公路甩掛運輸試點、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申請工作,確保專項資金申請與審核工作的實效性,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于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4〕654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組織做好本地區2015年度相關項目申請、初審、匯總上報及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一、基本原則
一是扶優扶強。優先選取主題特色鮮明、基礎條件好、示范作用強以及已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前幾批試點效果明顯的項目。
二是突出重點。重點支持符合國家“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節能減排和甩掛運輸跨區域試點項目以及對安全、環境、能源等影響較大的項目。
三是競爭擇優。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采用專家評審方式確定。
四是公開、公平、公正。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在交通運輸部網上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財政部審核下達資金。
二、申報范圍
(一)交通運輸節能減排:主要包括綠色交通省、綠色交通城市、綠色交通裝備(天然氣車船)、綠色公路、綠色港口項目和節能減排能力建設項目。
(二)公路甩掛運輸試點:主要包括多式聯運甩掛、企業聯盟甩掛、網絡型甩掛、干線運輸和城市配送銜接甩掛等符合甩掛運輸發展方向的試點項目,以及其他符合各省發展實際并能有效促進道路貨運高效綠色發展的自選主題性試點項目。
(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掛牽引車、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下同),以及總質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載貨車;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險品運輸(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機動車行駛證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品運輸或危化品運輸,下同)半掛牽引車、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險品運輸重型載貨車(含廂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集裝箱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下同),以及總質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險品運輸中型載貨車。
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上述半掛牽引車、載貨車范圍。
補貼標準:半掛牽引車、重型載貨車每輛車補貼18000元人民幣,中型載貨車每輛車補貼13000元人民幣。
三、申報條件
(一)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
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綠色公路、港口、交通裝備項目由省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綠色交通省(城市)項目由省級(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需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省(城市)人民政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明確的支持政策,能夠自籌資金支持本項目;根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發展水平測評,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發布了相關發展專項規劃;節能減排目標符合相關條件。
(二)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
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主題性試點項目應具備牽引車50輛、掛車100輛,以及開展甩掛作業所需的設施設備和信息化運作條件等。
(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
由老舊汽車車主通過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申報材料
(一)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綠色交通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2、3)、綠色交通項目實施方案。申請綠色交通省(城市、港口)的,還應提供綠色交通(節能減排)發展專項規劃;申請綠色交通省(城市)的,還應提供省(城市)人民政府創建承諾書等;申請綠色交通城市的,還應提供交通運輸部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批復文件;申請綠色交通裝備項目的,還應提供交通運輸部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批復文件、2014年底天然氣營運車船統計數據等相關材料。
(二)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申請書(見附件4),實施方案、合同協議和土地證明材料(見附件5),各甩掛運輸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由甲級資質咨詢單位編制的甩掛運輸站場建設(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甩掛運輸站場建設(改造)投資項目或備案的批準文件等。具體詳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廳運字〔2012〕106號)。
(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2015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6,從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主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
五、申報程序
(一)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和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
1.項目申請及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按要求編制申報材料,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初審后,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由交通運輸部委托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項目管理中心)組織項目評審,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由交通運輸部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報財政部審核。
2.項目驗收。項目實施期結束,完成考核目標和任務后,經實施單位申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由交通運輸部委托項目管理中心組織考核驗收。
(二)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
1.項目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老舊汽車車主,應當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或縣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交申請材料。車主逾期申請補貼資金的,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2.項目審核。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相關申領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等,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回收的報廢車輛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轉交所在地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所在地財政部門負責對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核對。
六、其他要求
(一)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新增支持綠色交通省項目不超過3個,綠色交通城市項目不超過10個,綠色公路項目不超過8個,綠色港口項目不超過3個;每個綠色交通省項目中,資金支持的子項目合計不超過12個。對于綠色交通城市、綠色公路(港口)三類項目,各省報送每類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已經獲批建設綠色循環低碳區域性項目的省或城市不再申請其它綠色交通項目。
第四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支持各省主題性項目不超過2個,各主題性項目中包含的甩掛運輸項目合計不超過4個。
跨省域聯合開展的公路甩掛運輸主題性試點項目的,由牽頭省申請單位統一匯總申報材料后,報本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初審,各參與省份配合完成本區域內試點項目申報材料并審核蓋章。
(二)項目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綠色交通省項目:2015年3月31日;綠色交通城市、綠色公路(港口)、綠色交通裝備項目:2015年3月16日。
第四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2015年4月30日。
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申請驗收項目:2015年3月16日。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主管部門于2016年3月31日前將2015年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和資金清算表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三)有關文件及附件請登錄交通運輸部及項目管理中心、商務部網站下載。
財政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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