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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并決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規定,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信息,將作為車購稅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據,對于一般人來說買車越便宜,可以少交稅。
新購置稅出臺
申報期限:繳稅和免稅都有二個月時間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依據:可根據經銷商提供的價格核定
其中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位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進口車征收:有最低計稅價格防止“鉆空子”
對于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是關稅完稅價格、關稅與消費稅之和。
退稅管理:車輛退回經銷商可準予退稅
新規中還指出,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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