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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記者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獲悉,我省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從11月10日零時起(以車輛出口時間為準),調整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10日,記者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獲悉,我省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從11月10日零時起(以車輛出口時間為準),調整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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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全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基本費率由0.07元/噸公里調整為0.09元/噸公里。對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實行優惠的計費辦法,車貨總質量未超過優惠限值的車輛,按普通車輛收費標準的75%計收;超過優惠限值標準的車輛,按普通車輛收費標準計收。全省高速公路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車貨總質量低于10噸的兩軸貨車在通行長春至營城子、長春至吉林、吉林至江密峰、江密峰至延吉、延吉至圖們、伊通至遼源等高速公路時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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