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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了《輪胎行業準入條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準入條件包括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
準入條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輪胎生產企業應設立或具有可穩定依托的輪胎研發創新機構。新建、改擴建輪胎項目鼓勵采用自主知識產權技術。 鼓勵選用先進的熱膠煙氣收集治理環保技術;一次法混煉、充氮硫化、分壓供蒸氣等節能技術;輪胎成型、硫化全自動化等信息化技術。
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新建輪胎生產企業新鮮水消耗量應低于7噸/(噸輪胎產品),現有企業應低于8噸/(噸輪胎產品)。
新建輪胎生產企業的橡膠消耗應滿足: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0.53(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0.45(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 0.49(噸三膠)/(噸輪胎產品)。
現有企業的橡膠消耗應滿足: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低于0.54(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0.46(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 0.51(噸三膠)/(噸輪胎產品)。
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 97%。現有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 9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 95%。
此外,準入條件還在企業布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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