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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出臺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之后,國務院近日又下發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一系列政策的出臺目的很明確,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此次下發的《意見》從6個方面提出了30條具體政策措施,涵蓋了諸如解決充電難、購車貴、地方保護、企業盈利模式不明等多重難題。即使是細則如此之細,但仍難免有“漏網之魚“,有心人要鉆空子總是有辦法的,如何有效制止地方政府“護短“、汽車企業“騙補“行為是擺在政策制定者面臨的一道難題。
首先,國家要認識到地方政府“護短“是出于當地財政補貼和稅收考慮,要想解決問題必須從現行的“分稅制“的稅收、稅源安排和轉移支付制度入手,明確中央和地方權限,合理劃分稅收比例。與此同時,推進政府創新,厘清政府職能,一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才能營造與維護各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環境。
其次,針對汽車企業“騙補“行為,國家在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要與相對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相結合,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檢測機制,對于一部分企業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要從重處罰。
當前,我國正處于新能源汽車發展關鍵時期,自主車企在高速發展時期,應該注意到在新能源領域要依靠國家政策,腳踏實地走出自己的新能源道路,切莫因小失大,錯失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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