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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訊,北京市教委等5部門聯合下發了《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2014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中小學校車實行規范管理,設立3年過渡期,3年后本市接送小學生校車必須是按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小學生校車。
一直以來,校車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以國務院2012年下發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對校車司機駕駛經歷、校車行駛規范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如要求校車司機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60周歲。校車司機應符合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車記錄;無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等條件。
校車上路時,應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校車司機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跟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針對以往曾發生過學生被遺忘在校車后導致悶死的情況,北京的《規定》對校車的安全配置提出了更為規范的要求。今后,中小學校車車窗不得粘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同時,應當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和視頻功能裝置以及座椅安全帶、逃生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施設備。
早在2011年,國家就出臺了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校車每座必須配備安全帶,還應配備逃生錘、滅火器,安裝“汽車黑匣子”等。同時,還規定了校車座椅、內飾材料、車窗、校車標志的組成及式樣、車身外觀涂裝、標牌和停靠站點標志等。目前,本市在市教委備案的校車約500余輛,分為學校自有車輛、社會提供車輛和共建單位提供的車輛幾大類。如北京史家小學的校車是由專業的校車公司負責運營,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在選聘司機時一直執行嚴格的標準。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在市區內運行的校車多以大巴和中巴車為主,一些車輛僅是依據國家標準對現有車輛進行改裝。
據介紹,目前,北京市已陸續啟動對遠郊區縣學校校車更換工作,按照校車新國標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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