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14年4月28日發布通知,決定加快推進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工作。
通知表示,經綜合研究,確定支持太原、石家莊、青島、武漢、株洲、貴陽、蘇州、烏魯木齊、杭州、保定、銀川、蘭州、昆明、寧波、合肥、南昌、新鄉、上海、沈陽、西寧、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天津、長春共26個城市開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
通知還指出,報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規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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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通知全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1〕192號)及《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推進方案》(廳規劃字〔2012〕12號),交通運輸部決定加快推進第二批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開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結合專家評審結果,經綜合研究,確定支持太原、石家莊、青島、武漢、株洲、貴陽、蘇州、烏魯木齊、杭州、保定、銀川、蘭州、昆明、寧波、合肥、南昌、新鄉、上海、沈陽、西寧、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天津、長春共26個城市開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請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指南,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加快編制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系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審批。
二、報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準后,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廳規劃字〔2014〕41號)要求組織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凡符合條件并申請明年補助資金的應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交通運輸部。
三、規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有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指南和相關行業標準規范開展系統建設,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嚴格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目標。項目建設過程中,請技術支撐單位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和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加強技術指導,為開展全國公共交通數據庫建設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績效評價工作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