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III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是高污染排放的車輛。目前,黃標車在柴油車輛中的比例最高,去年底重型卡車中的黃標車比重接近40%。此外,還有不少的假國III柴油車。
車輛報廢年限和淘汰黃標車政策相互矛盾
預估當下在卡車中的“黃標車”占比超過其他車型,推算在2005之前注冊的營運性質的黃標車中,卡車大約有600萬輛左右,其中約三分之二上下沒有到達法定報廢年限;客車的數量約為250萬輛上下,其中約65多萬輛也沒有達到法定報廢年限。
那些按照排放要求被淘汰但是實際上并沒有達到機動車法定的報廢年限的黃標車,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從2012-2015年的4年時間,將基本淘汰這些黃標車。
汽車報廢標準
“車輛報廢年限”是指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前可使用的年份,不同的車輛因用途等的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標準《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若按以前的文件規定,營運(非出租客車)車輛報廢年限為10年,但現在可延緩,最高可延遲5年,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
按照排放要求到2015年,強制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這就不難發現同樣是國家相關權力權威權利部委頒布的“車輛報廢年限”和“強制淘汰黃標車”政策相矛盾相抵觸,二者車管不能“兼容”,被淘汰但實際上并沒有達到法定報廢年限合法車輛強制淘汰,這對本來就壓力巨大的客車運營與卡車物流業無疑又是雪上加霜和當頭一棒。
為此矛盾百出的政策互掐抵觸,國家相關部門卻未給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與解決方法,對所祭政策而蒙受巨大損失的車主也沒有一個補貼到位的政策,這確實難以讓人心悅口服。----商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