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上午召開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修訂草案規定,有同向三條以上車道時,禁止大型客車、中、中型載貨汽車駛入最左側車道,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禁止運輸危險品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大型客車禁止駛入左車道 違者罰200元
“近年來,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占用左側車道行駛的現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高速公路,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反響強烈。”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吳德生在關于《山東省調整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中提到。
為破解這個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一百一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駛入最左側車道,并禁止使用最左側車道超車。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高速上開車打電話罰款200
修訂草案還規定,車輛在發生交通堵塞時駛入應急車道或者路肩的,以及在非緊急情形占用應急車道的,駕駛員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以及摩托車和聯合收割機禁止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得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不得使用移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不得觀看影視錄像,違者駕駛員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重大節日、活動期間,運輸危險品車禁上高速
吳德生介紹,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發生事故后往往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損失,歷來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為預防和減少這類事故的發生,修訂草案規定,嚴禁客運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同時,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禁止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特殊情況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應當事先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違者將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