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駛于省際道路的部分旅客運輸車輛沒有安裝限速裝置,駕駛員超速時,車輛也沒有報警功能。為從源頭上減少超速的現(xiàn)象,市運輸管理處決定,行駛于省際道路的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限速裝置,最高時速限制為每小時100公里,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
上海市運管處要求,客車生產廠商凡新購用于省際道路客運的車輛,必須安裝限速裝置。管理部門在辦理《道路運輸證》時,需驗看廠商提供的已安裝限速裝置的相關證明。凡是在2013年10月1日前,已持有《道路運輸證》的車輛,若未加裝安裝限速裝置的,應在2014年1月1日前完成限速裝置安裝。管理部門將加強現(xiàn)場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沒有加裝限速裝置的,將實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