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1:擴大試點區域
《通知》在原先實施“十城千輛”工程的25個城市的基礎上,再增加部分試點城市。同時以試點城市為核心建立試點區域,覆蓋周邊城市,形成整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區域,擴大輻射范圍。在試點城市和區域內,新能源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雙重補貼。
亮點2:推廣目標提高
《通知》提出,2013-2015年,參與推廣的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另外,此次推廣不以單一城市為推廣單位,能激活城市圈內的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共用共通。推廣的城市和區域也沒有設置數量限制,應當會以申報城市和區域的情況靈活確定。
亮點3:推廣城市設淘汰機制
此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和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政策,盡管要求試點城市提出目標,但無懲罰機制。在25個“十城千輛”試點城市中,有的城市在試點結束時僅有百余輛新能源汽車推廣,遠遜于目標。《通知》此次規定,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
亮點4:中央財政直補車企
此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通過車企銷售行為發生地政府發放,這一舉措讓外地車企進入試點城市時,面臨補貼申報流程的顧慮,也刺激了地方政府照顧本地企業。《通知》此次明確,生產企業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這改變了原來將財政補貼給地方政府的做法,有利于新能源汽車企業進入各地的私人消費市場。
亮點5:公車采購向新能源車傾斜
《通知》表明,政府和公車采購將向新能源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各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公交車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臺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
亮點6:乘用車補貼看里程
2010年出臺的私人購買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中,電池組能量是衡量補貼的主要指標,而現在乘用車改為了根據汽車在純電動模式下的續航里程為標準。根據新規,新能源乘用車可獲得3.5萬、5萬和6萬元不等補貼。調整后的政策能直接體現新能源汽車性能,有利于引導車企的研發方向,以及市場消費者的理解。商用車的補貼力度與乘用車相當,約合新能源汽車價格的10%-20%。
亮點7:推行補貼退出機制
用財政補貼拉動行業進步本屬不得已而為之,另外也會助長企業依賴補貼,因此應該明確目標和退出機制。《通知》提出,此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期限是2013年至2015年,而且自2014年起,每年的補貼將逐步減少,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亮點8:新增燃料電池車補貼
此輪補貼政策的補貼車型進一步增加,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被納入,此外還新增了對燃料電池車的補貼。不過,以豐田、本田為代表的使用油電混合動力的車型依舊不在受補貼之列。
亮點9: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針對新能源車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地方保護和壟斷問題,《通知》規定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
亮點10:中型純電動客車獲補貼
上一輪補貼政策中,只有10米以上的純電動公交可以獲得補貼。本次政策中,6米-8米的純電動客車可以獲得30萬元補貼;8米-10米的可以獲得40萬元,10米以上的公交車仍然可以獲得50萬元,這與上一輪的標準一致。中型客車加入補貼行列,增加了公交公司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