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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2016年度甘肅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2016年底,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率達到82%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省應完成7.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從2016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蘭州市轄區內銷售和注冊。
目標一 今年底14市州平均優良天數率達82%以上
《方案》提出2016年度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2016年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達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達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率達到82%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項指標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限值要求,蘭州等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2016年大氣污染“冬防”前,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爐灶要改造為清潔能源,并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
目標二 各市州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
各市州政府要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到2017年年底,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為應急調峰備用熱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
蘭州市作為全國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要落實煤炭減量和替代供應各項措施,2016年四個主城區燃煤總量要控制在620萬噸以下,其他市州可根據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需要,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不斷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加快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化解,轉變煤炭產業發展方式,優化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2016年計劃關閉退出小煤礦48處,淘汰落后煤炭產能397萬噸,全省煤炭產業集中度不斷得到提高。
目標三 今年底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
2016年年底前,全省完成7.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同時,各級要完善淘汰和拆解財政補貼,積極鼓勵提前淘汰。
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從2016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蘭州市轄區內銷售和注冊。2017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甘肅省境內銷售和注冊,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遷入。蘭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轄區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研究制定甘肅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有關政策,出臺甘肅省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勵實施細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力爭到2016年底,實現全省公共服務系統新能源車年度購置占比30%以上。
省環保廳繼續實施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空氣質量排名。對未完成實施方案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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