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到訪! 專業商用車網絡媒體 為您服務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要求核準萬向集團公司年產5000輛新能源客車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浙發改產業[2015]66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支持企業發揮在汽車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車技術領域的優勢,發展新能源汽車,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規定,同意萬向集團公司年產5000輛新能源客車項目。
項目單位為萬向集團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向集團公司現有北塘路廠區和建設一路廠區。
三、項目建設規模為年產5000輛新能源客車,分步實施。一是改建北塘路廠區,利用原有純電動專用車生產廠房和生產、研發、檢測設備,新增部分工藝、公用設備及工位器具,實現研發和小批量生產能力。二是在建設一路廠區新建焊裝、涂裝、總裝、底盤等車間及研發大樓和試車跑道,新增各類生產和研發設備。
四、項目總投資206093萬元,其中新增投資175534萬元,利用原有固定資產投資30559萬元。新增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127447萬元,鋪底流動資金48087萬元。新增投資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104534萬元,申請銀行貸款71000萬元。
五、項目單位應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和項目最終修改后的節能評估報告,改進和加強節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建議使用國產設備,以降低建設和運行成本,設備采購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項目不新增建設用地。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萬向集團公司年產5000輛新能源客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浙環建[2015]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萬向集團公司年產5000輛新能源客車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6]56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九、請萬向集團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汽車產品公告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5日
版權聲明:此文源自其它媒體,如需轉載請尊重版權并保留出處。內容若存有質量疑問請立即與本網聯系,商用車之家將盡快處理并予以回應。